
当法警将主犯曾小孩押入被告席,他抖着腿像在听戏一样,还不时恶狠狠瞪着受害人一家。当听到死缓的结果时,这个身高不足一米六的瘦小男子突然挣脱束缚,用方言对审判长破口大骂:你们敢判我死刑?XXXXXX!

姜甲儒妈妈因身体不好,在庭审时情绪过于激动晕倒在法庭上……现场顿时愤怒了,这种人渣为何不判处死刑?

曾小孩反常态度的背后,是被告席上四人中唯一面临死刑判决的绝望——同案犯因具有从轻情节获得从轻处罚,而曾某因拒不认罪且态度恶劣,被检方建议判处死刑。他当庭的嚣张举动,与其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不如说是垂死挣扎。

旁听席上此起彼伏的啜泣声,与被告席的疯狂嘶吼形成刺耳的和弦。有网友评论道,这种人就该凌迟处死,才能解心头之恨。也有人说,给他判死缓,让他在监狱里接受折磨,远比执行死刑更有教育意义。

被害人家属和民众的集体愤怒源于双重背叛——邻居身份的信任崩塌与拐卖儿童罪行的反人性特质。曾小孩等4名罪犯,居然是被抢夺的姜家儒的邻居叔叔。而爷爷因为孙子被抢走,常年陷入自责和苦闷之中,几年后悲惨离世。
在民间的朴素认知中,人贩子比杀人犯更该千刀万剐,他们摧毁的不仅是生命,更是家庭延续的希望。关于人贩子该不该死刑的话题,超过百万条留言主张以暴制暴,其中最能引发共情的是:买孩子的判刑轻,卖孩子的判刑也轻,被拐家庭要承受的却是永远的地狱。

民众的这种情绪在姜甲儒案中达到峰值:当得知主犯可能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而免死时,有网友建议焚烧纸扎的曾某人偶。而姜甲儒的妈妈则表示,必须让他死刑。这火光照亮的不仅是夜色,更是公众对司法惩治力度不足的焦虑。

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虽然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但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存在严格限制。从已公开的裁判文书看,近年来全国拐卖儿童罪死刑判决率并不高,主要集中于造成被害人死亡或伤残、拐卖多人等情形。

我国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已取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死刑缓期执行限制,但最高法仍保留着死刑复核的谨慎态度。这种制度设计的背后,是法律对人贩子最后底线的坚守——即便十恶不赦的罪犯,仍应享有程序正义的权利。
比如说,在拐卖案中,主犯因刑讯逼供证据被排除而改判,正是这种法律底线的体现。正如受害人家属在采访中所说:我们恨不能生啖其肉,但法律必须比我们更清醒。

在姜甲儒案中,曾小孩虽态度恶劣且拒不认罪,但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直接导致儿童死亡或严重残疾,则可能因缺乏法定加重情节而免于极刑。这样的处理,也符合当代“疑罪从无、慎用死刑”的刑事司法精神。
这种法律理性与公众期待的落差,就像某位刑法学者说:当民众看到人贩子还在呼吸时,他们看到的是正义的延迟而非缺席。

当死刑裁定书最终呈现在曾小孩面前时,这个曾狂吠着要同归于尽的男人仿佛是要展现出他“硬汉”的一面,以至于法警不得不两度捂嘴,但其态度仍然非常嚣张。
曾小孩的狂妄和凶恶,表现出其内心的凶残和害怕,恰似整个社会情绪与法律理性激烈碰撞的缩影。人们期待看到人贩子被立即执行死刑的痛快,而法律却必须像判官一样权衡每个量刑情节。

虽然姜家儒在买家过得并不幸福,即使法院收到的请愿书堆起来有半人高,但判决书只能写'依法判处'四个字。
这种张力在姜甲儒案中尤为尖锐:当曾某因未直接导致儿童死亡而保住性命时,姜家一家老小无法接受,而互联网上要求实行立即执行的声浪更是声势浩大。
正如一位法学教授在央视节目中所言:民众的愤怒是天然的正义感,而法官的克制是文明的最后防线。这种鸿沟或许永远无法填平,但每次法槌落下时,我们都在寻找那个既能震慑犯罪、又能守护法治底线的平衡点。

幸运的是,姜甲儒在家人的努力下,最终回归到了家庭。可是人贩子给这个孩子和整个家庭带来的伤害,将会成为终生挥之不去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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