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包括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和住宅均可登记。新生儿必须有父母一方在当地的户口,方可办理登记手续。人才需满足两年内大专毕业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可落户。以下为落户条件及落户购房补贴政策, 仅供参考。
进城落户政策要求
合法稳定的就业,包括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聘用),以及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并依法聘用。在当地第二、第三产业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法定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在城镇并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合法建设,房屋使用权是合法取得的。但是,私人建造的违章建筑不属于合法的稳定住宅。
合法出租房屋主要包括合法出租房屋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房屋或其他成套房屋的合法出租。依法出租其他成套住房,是指依法出租经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房需要征得房屋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房产所有人的同意,并且房屋所有人或者房产所有人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公安机关或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非法建筑物不被视为合法出租。承租人的实际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潍坊落户的具体条件
一、“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出租住房”是制定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的基本标准。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房)不得设定住房面积、数量等要求。
2、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先进工作者等在市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落户时不受当地社会保险期限的限制。
3、具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受工作年限和社会保险的限制。
4、个体工商户依法投资创业、创办企业、经营,不受投资规模和经营时间的限制。
潍坊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签发对象
申请户口的流动人口拟在户口所在地居住30天以上的,派出所发给居留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给居留许可:一是未满十六周岁或者七十周岁以上;二是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就读、培训; 4.在城市没有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滞留在救援管理机构;
享有的权利和公共服务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有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权利和公共服务(具体规定如下:由各业务部门解释):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2、在居住地办理进出港澳业务签注手续;
3、户籍在本省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者,可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来台通行证和签注、港澳通行证、团体居住地的旅行签注;
4.依法参与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5.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潍坊结算流程一览
安置可分为购房安置、夫妻安置、子女安置等多种形式。
魏方坝区(奎文、渭城、方子、汉庭、高新、经济、霞山、滨海)购房落户所需文件
1.申请 2.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印章) 3.社区房产居住证 4.居委会介绍信
5.户口本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避难所”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农业户口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分局审批。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房产居住证 8、居委会介绍信
9、失业证明(或非就业证明)
10、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向农业户口避难的,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分局审批。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计生证明 7、村委会证明 8、居委会介绍信
9、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子女父母”账户所需文件
子女相互依赖申请安置的,应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分局予以批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村委会证明或房产证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校学生需出示《子女在校证明》
7、派出所出具的父子(女)和母子(女)关系证明
8.(女)乡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9、居委会介绍信
10、22周岁以上未婚人士,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
11. 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12.离婚证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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