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对男女
相亲不到一个月就“闪婚”
但婚后十天便分居
女方要求离婚起诉至法院
而男方则反诉要求返还彩礼40万余元
最近,据审理法官介绍
法院已经完成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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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六横法庭庭长童憬介绍,该案件中,女子余某被父母催婚,和男子陈某相亲认识,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结婚。然而,结婚10天不到,余某便分居回到娘家,并将丈夫告到法院,余某表示“既然无法撤销婚姻,那我就起诉离婚吧。”余某提出离婚后,男方反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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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
男女双方最大争议点
在于彩礼和嫁妆
审理法官费了不少功夫
才弄明白彩礼的名目
童憬了解到,在余某离婚案中,彩礼约有十多种:定亲礼,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订婚礼,双方父母见面赠送的红包;请期费,携男女生辰八字择定婚期;改口费,女方端茶给男方亲属的红包;还有一种礼金,用方言讲是“长噶银子”,我请教了很多人才明白,是男方给女方用于感谢轿夫的礼金。另外,还有金银首饰费、订婚支付烟酒糖费、拍婚纱照费、婚庆费等等。
而女方的嫁妆礼物,有红雨伞、子孙桶、龙凤剪刀、子孙尺等多达5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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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整整10天
法官才算完这笔彩礼嫁妆账
虽然法院可以根据
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
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但许多以现金红包的形式赠与
在认定上存在难点
比如,陈某对定亲彩礼、见面礼、改口费、“长噶银子”等4笔共约20万元费用,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承担举证的不利后果。由于婚姻事实已经成立但结婚时间较短,彩礼数额全部返还不适宜。最终,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结合舟山本地婚俗习惯,扣除余某的嫁妆部分, 酌定余某应当按50%返还给陈某。
法官提醒
不少离婚案件中,经常存在一方说给了彩礼红包、另一方说没收过的情形,但都缺乏证据,法院无法判决返还。因此,夫妻情侣之间,一旦涉及数额较大的钱款往来,最好在转账等时备注钱款的性质,保留必要的凭证。这不是算计,而是对两家财产的尊重,也是对这场婚姻最基本的诚意。
最后小编还是提醒大家
婚姻不是儿戏
步入婚姻应经过深思熟虑
另外倡导大家
树立简约适度、现代文明的婚嫁新风
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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