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包括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和住宅均可登记。新生儿必须有父母一方在当地的户口,方可办理登记手续。人才需满足两年内大专毕业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可落户。以下为落户条件及落户购房补贴政策, 仅供参考。

宁波购房入境详细条件及办理指南

1、省外户口迁入宁波

对于有合法和稳定住所的人:

(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者或其配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户。

搬迁相关材料

(一)被拆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和在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术职业资格者,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并具有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的居住地或其配偶可在合法稳定的居住地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没有合法和稳定住所的人:

未满30周岁的可以选择搬入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同意在市区内招聘的亲友。地方。

2、省内户籍迁至宁波

(一)现户籍在省内,已登记5年(本市户籍已登记3年),在市区内合法稳定。如果您有住所,可以凭相关证明在您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永久户口登记。

(一)被搬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合法稳定居住证搬迁的,需要结婚证和孩子出生的医疗证明。

(二)户口在省外,出生户口在本市,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居住和就业安置的变化(购买和安置):

1、新政策取消了原落户政策中的100O住房面积要求和45岁以下的年龄要求;

2.符合条件的定居者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2年的工作和社会保障可以在没有房子的集体账户中结算。

注:本市原购房结算和投资纳税结算政策中原使用的结算政策已停止执行。

新结算方式实施前已在网上签约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者,可按照原购房结算政策执行。

本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